
一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《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》的精神,使家庭经济条件有限的初中毕业生能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,荆州市职业教育中心、湖北省档案学校特推出旨在帮贫扶困助学的春雨助学行动。
二、凡初中毕业生经本人及家长申请,接受本章程的规定,学校招生就业各实习实训办公室同意,均可受到春雨助学行动的资助。
三、春雨助学行动的资金来源:1、由湖北省教育厅提供的资助款;2、社会有关组织和人士提供的捐助款;3学校对口实习就业企业提供的勤工俭学费用。
四、对报名就读本校弹性制各专业的普通学生,全部学杂费(含学费、住宿费、书本费)总额为4200元;对于经认定的贫困生全部学杂费(含学费、住宿费、书本费)总额为3200元;对于经认定的特困生全部学杂费(含学费、住宿费、书本费)总额为2200元。
五、参加春雨助学行动的学生第一学年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杂费2200元。学生缴费入学注册后,第二学年入学缴费时:①普通学生只需缴纳2000元学杂费;②经认定的贫困生,只需向学校缴纳学杂费1000元学杂费;③经认定的特困生,不需再缴纳任何学杂费。即可完成学业。
六、参加春雨助学行动的学生,在校学习期间,由学校组织到相关企业进行为期三个月的社会实践或勤工俭学活动,往返的交通费用由学生承担。活动期间,企业提供的勤工俭学报酬中的2000元交给学校作为贴补学生学杂费。
七、参加春雨助学行动的学生,不得中途辍学。退学者注册时所缴费用不退。
八、参加春雨助学行动的学生,应严格要求自己,凡因个人身体原因和行为规范不符合企业要求者,自动退出春雨助学行动,应补齐应缴学杂费。
九、贫困生、特困生的认定程序是:学生本人申请—→学生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扶贫机构证明—→学校研究认定—→报市教育局、省教育厅批准。
十、本章程解释权在荆州市职业教育中心、湖北省档案学校。
二○○七年四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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